北京造价员考试及换证、补证、有效性问题指南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2:51:30
按照建设部规定,造价员设“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北京市建委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考工作,考试应按上述两个专业选择其一申报考试,已取得其中一个专业造价员证书后又参加另一造价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不再另发证,而是由发证机关在原证上加盖增项专业印章。
有关补办证书问题
关于证书有效性问题
答:2002年北京市建委针对2000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人员统一开展过继续教育工作,凡符合规定人员在其证书复检验证记录栏上加盖了“继续教育合格章”,2003年,因《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被废止,市建委停止了对于岗位证书的颁发和复审。目前,2002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加盖了“继续教育合格章”的岗位证书以及2001年以后经市建委考核合格颁发的相关证书均视为有效证书。原预算员证书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应换发成全国统一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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