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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明确造价员变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2:48:33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
一、注册造价师继续教育
(1)2008起未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师,需交纳620元(含教材邮寄费),开通2008-2009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的网络教育;
(3)2008年用中价协网络教育优惠卡学习已合格的造价师,若今年仍是会员单位成员,可继续用优惠卡参加2009年网络教育学习,若没有优惠卡的,需交纳300元,开通2009年30学时的选修课学习;
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开通网络教育的,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时按上述办法办理,并电话通知省造价总站。
3、关于造价师网络教育盖章问题。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于6月底、9月底或12月底前,收集需盖章的造价师继续教育证书,并携带按顺序排列的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到省造价总站集中盖章。对于遗失造价师继续教育证书需补办的人员,需出具遗失证书登报证明;对于补章的需出具相应年份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写有名字的发票或参加集中面授的地点与时间,或中价协的带背景的网络教育打印合格证书)
二、咨询企业资质变更
咨询企业如发生股东变更情况的,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造价总站审核。企业在申请变更时将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时传真一份至省造价总站(传真号码025-51868983、51868986)
1、本省转出:仍按《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站(2006)1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但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取消(三)“本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3、外省(市、自治区)或行业造价员转我省从业换证,申请中级造价员的,除按苏建价站(2006)13号文第二十五条办理外,应提供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四年以上的有效凭证(发证机关的证明或初次取得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责编:gu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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