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关于开展新疆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初始登记工作的通知,更多内容请关注233网校造价员考试网。
新建价协[2015]17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一、造价员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范围
各地州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造价员初始登记的初审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申报初始登记,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初始登记人员应先完成网上申报,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点击“造价员登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始登记。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扫描上传本人照片,点击“提交信息”上报,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初始登记的程序:
2、初审机构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本地申报初始登记的有关资料及《2015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申报登记汇总表》统一上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
、初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
《新疆资格初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新增专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3、申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供一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上述材料时,要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请申报登记人员关注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始登记接收资料时间,以免误期。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是造价员初始登记的必要条件。本年度造价员初始登记前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学习。
2、上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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