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7-02-28 22:44:48
为做好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特制定考务工作细则:
1、考试工作在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考试工作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站配合。
3、考场要准备装封试卷用的订书机、锥子、针、线、浆糊、草稿纸。
5、考试前一天,要贴好考场编号和考生统考编号,用黑板或张贴的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严禁调换考试科目,严禁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3、考生入场: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有秩序地组织考生入场。
5、考生答卷:考生领到试卷后,首先将市名称、姓名、准考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清楚地写(涂)在规定的位置;试卷无准考证编号、姓名者,按零分计算。答题卡一律用2B铅笔作答,答题卷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卷要整齐规范。答案写在装订线以内。上述要求,考前必须向考生讲清楚。
7、监考: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二人,采取前后流动的办法认真监考,监考人员每科考试都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应逐一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核对姓名、照片和座位号,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2、试卷要严加保管。保管期间,除指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试期间,试卷不准传出考场,考试结束时,要将试卷和备用试卷分别分存。
4、监考人员要切实负担起责任。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有权对考生进行警告和取消考生资格。监考人员凡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各市造价管理站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自始至终都要执行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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