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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规划师规划原理复习资料第五章第六节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1 21:34:20

  第六节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一、城市用地分类与评价

  城市用地分类参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为8大类,35中类和42小类。总规阶段以达到大类为主,中类为辅。用地评价分三个方面: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用地经济性评价。

  1.城市用地自然条件评价

  (1)工程地质条件

土质与地基承载力

如湿陷性黄土,在受湿状态下,由于土壤结构发生变化而下陷,导致上部建设的损坏。膨胀土,具有受水膨胀、失水收缩的性能,也会造成对工程建设的破坏。

地形条件

城市各项工程设施的建设对用地的坡度都有具体的要求。如在平地常要求不小于0.2%的坡度,以利于地面水汇集、排除,但地形过陡也将出现水土冲刷等问题。地形坡度的大小对道路的选线、纵坡的确定及土石方工程量的影响尤为显著。

冲沟

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层表面冲刷形成的沟槽。冲沟切割用地,使之支离破碎,对土地的使用十分不利。

滑坡与崩塌

滑坡与崩塌是一种物理工程地质现象。滑坡是由于斜坡上大量滑坡体在风化、地下水及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动面向下滑动而造成的,常发生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崩塌的成因主要是由山坡岩层或土层的层面相对滑动,造成山坡体失去稳定而塌落。

岩溶

在城市规划时要查清溶洞的分布、深度及其构造特点,而后确定城市布局和地面工程建设。

地震

地震是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大多数地震是由地壳断裂构造运动引起。在强震区一般不宜建设城市。在震区建设城市时,除制定各项建设工程的设防标准外,还须考虑震后疏散救灾等问题。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条件

江河湖泊等地面水体,不但可作为城市水源,同时它还在水路运输、改善气候、稀释污水以及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某些水文条件也可能给城市带来不利影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需要对水体的流量、流速、水位、水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规划对策。

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包含水层的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条件。地下水按其成因与埋藏条件可分为三类,即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其中能作为城市水源的,主要是潜水和承压水。地下水若过量开采,会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漏斗”,这会使漏斗外围的污染物质流向漏斗中心,使水质变坏;严重的还会造成水源枯竭和引起地面沉陷,形成一个碟形洼地,对城市的防汛与排水均不利,而且对地面建筑及各项管网工程造成破坏。

  (3)气候条件

太阳辐射

认真分析城市所在地区的太阳运行规律和辐射强度,对于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朝向、建筑间距的确定,以及建筑的遮阳设施与各项工程的采暖设施的设置,提供了规划设计的依据。

风象

风是地面大气的水平移动,由风向与风速两个量表示。风向就是风吹来的风向,表示风向最基本的一个特征指标叫风向频率。风速是指单位时间内风所移动的距离,表示风速最基本的一个指标叫平均风速。根据城市多年风向观测记录汇总所绘制的风向频率图和平均风速图又称风玫瑰图。
风玫瑰图是研究城市布局的重要依据。

气温

在日温差较大的地区,常常在城市上空出现逆温层现象,在静风或谷地地区更加剧这一现象。这时城市上空大气比较稳定,有害的工业烟气滞留或扩散缓慢,进而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污染。
此外,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硬地过多,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热量,往往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即所谓“热岛效应”,尤其在大城市中更为突出。为改善城市环境条件,降低炎热季节市区温度,在规划布局时,可增设大面积水体和绿地;加强对气温的调节作用。

降水与湿度

降水是降雨、降雪、降暴、降霜等气候现象的总称。降水量的大小和降水强度对城市较为突出的影响是降水设施。
一般城市因大量人工建筑与构筑物覆盖,相对湿度比城市郊区要低。湿度的大小还对城市某些工业生产工艺有所影响,同时又与居住环境是否舒适有关。

  2.城市用地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方面

现状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的评价,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各项功能的组合与结构是否协调,以及城市总体运行的效率。
(2)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能否适应发展需要,城市布局结构形态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将对城市空间发展、调整或改变的可能性产生影响。
(3)城市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
(4)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城市对外铁路、公路、水道、港口及空港等站场、线路的分布,将对城市用地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还对城市进一步扩展的方向和用地选择造成制约。
(5)城市用地结构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或者反映出城市特定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特色等。

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现状,将影响到土地的利用及旧区再开发的可能性和经济性。
在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包括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它们的分布、配套及质量等,都是土地使用的重要衡量条件。
在市政设施方面,包括现有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等的管网、厂站的分布及其容量等方面,它们是土地开发的重要基础条件,影响着城市发展的格局。

社会、经济构成方面

影响土地使用的社会构成状况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及其分布的密度,以及城市各项物质设施的分布及其容量与居民需求之间的适应性。
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相应的就业结构都将影响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和各种用地的数量结构

  3.城市用地经济性评价

  城市土地的经济评价是指根据城市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作用,综合评价土地质量优劣差异,为土地使用提供依据。通过分析土地的区位、投资于土地上的资本、经济活动状况等条件,可以揭示土地质量和土地收益的差异。

  影响城市用地经济性评价的因素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基本因素层

派生因素层(由基本因素派生出来的子因素,从不同方面反应基本因素的作用)

因子层(从更小的侧面具体的对土地使用产生影响)

土地区位

繁华度

商业服务中心等级
高级商务金融聚集区
集贸市场

交通通达度

道路功能与宽度
道路网密度
公交便捷度

城市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

供水设施/排水设施
供暖设施/供气设施
供电设施

社会服务设施

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邮电设施
公园绿地

环境优劣度

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噪声污染

自然条件

地形坡度
地基承载力
洪水淹没与积水
绿化覆盖率

其他

人口密度
建筑容积率
城市规划

人口密度
建筑容积率
用地潜力

  4.城市用地工程适宜性评定

  城市用地工程适宜性评定是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对用地质量进行评价的结果。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要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价。

  城市用地工程适宜性评定一般可分为三类:

  (1)一类用地:适用于修建的用地,不需或只需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

  (2)二类用地: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需要采取一定工程措施改善条件。

  (3)三类用地: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城市用的的分类与比较:

  

一类用地

二类用地

三类用地

坡度

10%以下,符合各项建设用地标准

较大,除需采取一定工程措施外还需动用较大土石方工程

超过20%,布置建筑物很困难

土质

满足建筑物地基载力要求

较差,地基需要采取人工加固措施

地基承载力极低和厚度2m以上的泥炭和流砂层的土壤,复杂人工地基和加固

地下水位

低于地域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埋藏深度

距地表面深度较浅,需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排水措施

  

洪水淹没

没有被百年一遇洪水淹没危险

轻度淹没区,淹没深度不超过1~1.5m,需采取措施

经常,且淹没深度超过1.5m

地面积水

没有沼泽现象或采取简单措施即可排出地面积水

较严重,需采取专门的工程准备措施加以改善

  

不良地质现象

没有

轻微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需采取一定工程准备措施

严重的活动性冲沟、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需花费很大工程量和工程费用

其他

  

  

农业生产价值很高的丰产农田,有开采价值的矿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段,存在其他永久性设施和军事设施

  5.城市建设用地选择

选择有利的自然条件

有利的自然条件,一般是指地势较为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不受洪水威胁、工程建设投资省,而且能够保证城市日常功能的正常运转等。
对于一些不利的自然条件,利用现代技术,通过一定的工程措施加以改造,但都必须经济合理和工程可行,要从现实的经济水平和技术能力出发,按近期和远期的规模要求来合理地选择用地。

尽量少占农田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也是城市用地选址必须遵循的原则。在选择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尽量利用劣地、荒地、坡地、少占农田

保护古迹与矿藏

城市用地选择应避开有价值的历史文物古迹和已探明有开采价值的矿藏的分布地段。

满足主要建设项目的要求

对城市发展关系重大的建设项目,应优先满足其建设需要,解决城市用地选择的主要矛盾,此外还要研究它们的配套设施,如水、电、运输等用地的要求。

要为城市合理布局创造良好条件

在用地选择时,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设想,反复分析比较。优越的自然条件是城市合理布局的良好基础。

  6.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表

  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了对人均单项建设指标的控制。

  表5-3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m2/人)

居住用地

28.0-38.0/23.0-36.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5.5

道路与交通设施

≥12.0

绿地与广场

≥10.0

其中:公园绿地

≥8.0

  例题:下列关于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表示,错误的是( )。

  A.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通常控制在65~115㎡/人范围内

  B.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所在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综合确定

  C.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宜在85.1~105㎡/人内确定

  D.首都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在95.1~105㎡/人内确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105.0㎡/人内确定。首都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115㎡/人内确定。

  (2)规划建设用地结构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也规定了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和广场用地五大类用地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

25-4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5-8

工业用地

15-3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0-25

绿地与广场

10-15

  (3)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来分析城市各项用地的数量关系,用数量的概念来说明城市现状与规划方案中各项用地的内在联系,为合理分配城市用地提供必要的依据。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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