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2)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
(3)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4)拟定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6)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具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
(7)建设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专利使用情况等。
(8)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9)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10)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2.设计概算编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编制时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总投资应完整地反映编制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
(2)设计概算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3)设计概算应按项目合理建设期限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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