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定额体系
■含义——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资源的数量标准。
施工定额:
企业内部使用,企业性质定额;基础性定额
消耗人、材、机的数量标准
预算定额:
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的,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消耗人、材、机数量及其费用标准
概算定额:
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消耗人、材、机数量及其费用标准,包含了数项预算定额
概算指标:
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包括人工、材料、机具台班定额三部分,同时还列出了分部工程量及单位工程造价。经济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
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反映建设总投资及其各项费用构成的经济指标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阶段,概略程度与可研相适应,往往根据历史的预、决算资料和价格变动等资料编制,编制基础仍离不开预算定额、概算定额。
全国统一定额: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全国工程建设中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情况编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定额
行业统一定额:
是考虑到各行业专业工程技术特点,以及施工生产和管理水平编制的。一般是只在本行业和相同专业性质的范围内使用
地区统一定额:
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主要是考虑地区性特点和全国统一定额水平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编制的
企业定额:
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编制的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企业定额在企业内部使用,是企业综合素质的标志。企业定额水平一般应高于国家现行定额,才能满足生产技术发展、企业管理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补充定额:
指随着设计、施工技术的发展,现行定额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为了补充缺陷所编制的定额。补充定额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可以作为以后修订定额的基础
(二)工程定额的制定与修订
(1)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2)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3)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4)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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