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选择与设计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1)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三)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m3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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