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范围
可以跨地区执业,甲级可以做任何类别的咨询,乙级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咨询。
二、业务承接
1.业务承接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
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3.企业分支机构
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承担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信用制度
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
1.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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