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系统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制定法规、制度;制定全国定额,制定、修订本部门定额;监督指导全国定额实施;制定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国务院其他部门造价机构:
修订、编制、解释相应定额;本行业大型或重点项目的概算审批、调整等
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修编、解释当地定额、收费标准和计价制度等;审核政府投资工程的标底、结算、处理合同纠纷
企事业单位:微观管理
行业协会:业务指导、促进作用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 的: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
策划阶段:投资估算,作为决策的控制造价,进行方案经济评价
设计阶段:工程概算(造价最高限),施工图预算
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确定投标报价,最终确定合同价
施工阶段:动态监控,处理变更和索赔,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处理工程保修费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
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主动控制强调预控为事先控制,被动控制为事中和事后控制: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就是被动控制。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组织措施:定岗定责,职责分工
技术措施:多方案比选、审查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
经济措施:动态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审核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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