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实体墙。
1.防火墙设置位置
1)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的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2)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4.0m,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4)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2.防火墙墙体材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时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应保持不低于4.00h。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和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以防建筑内火灾的浓烟和火焰穿过门窗洞口蔓延扩散。
3.穿越防火墙的管道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对穿过防火墙的其他管道,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对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还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4.防火封堵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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