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的中庭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首先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面积,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主要检查内容为:
1.防火分隔措施
当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并符合相 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消防设施的设置
主要检查排烟设施,如为高层民用建筑,还应检查中庭回廊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3.中庭的使用功能
中庭内不得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可燃物和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与中庭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
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应为A级,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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