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018、2017、2016考点)
【考频分析】★★★
1.申请文件递交的说明
(1)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对资格预审文件审查的说明
(1)审查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的人数在申请人前附表内说明。
(2)资格审查的内容
在申请人前附表内应说明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和其他要求的具体规定。
3.初步审查
(1)资料的有效性
法定代表人授杈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1)资料的完整性(复印件)
财务状况表(前附表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类似项目情况表(前附表规定)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工验收证书);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几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萩情况表(前附表规定)应说明相关情况,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岀的裁决、裁决等法律文书;
联合体资格预审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构成联合体各方的上述资料。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也不得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4.详细审查主要内客:资质条件、财务状况、类似项目的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承接本招标项目的实施能力。
5.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1)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登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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