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关系(2016、2017、2018考点)
【考频分析】★★★★
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权不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4.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又称为意定代理;只有在授权后,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来源于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5.委托代理的特点:
(1)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对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权随吋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6.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7.无权代理包括:
(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8.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期限届满,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9.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死亡;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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