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槽连接件(卡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沟槽式连接件(管接头)、钢管沟槽深度和钢管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的有关规定;
2 有振动的场所和埋地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头,其他场所宜采用刚性接头,当采用刚性接头时,每隔4个~5个刚性接头应设置一个挠性接头,埋地连接时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不锈钢件;
3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应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
不应小于1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2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直径应满足下表的规定,当主管与支管连接不符合下表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四通管件连接;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7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8 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管道变径和转弯时,宜采用沟槽式异径管件和弯头;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个,四通上不应超过二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9 沟槽连接件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DPM)C型密封胶圈,弹性应良好,应无破损和变形,安装压紧后C型密封胶圈中间应有空隙。
给水管网
管道安装
不应影响建筑功能的正常使用,不应影响和妨碍通行及门窗等开启
•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消防给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构筑物墙壁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处时,要设防水套管。
• 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
• 消防给水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要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小于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应位于套管内。
• 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消防给水管必须穿过伸缩缝及沉降缝时,应采用波纹管和补偿器等技术措施;
• 消防给水管可能发生冰冻时,应采取防冻技术措施;
• 通过及敷设在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内时,管外壁应刷防腐漆或缠绕防腐材料。
• 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
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支吊架安装
• 架空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或固定支架的安装应固定牢固,其型式、材质及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 设计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撑点处应能承受5倍于充满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统支撑点应支撑整个消防给水系统;
• 管道支架的支撑点宜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其结构在管道悬吊点应能承受充满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阀门、法兰和接头等附加荷载,充水管道的参考重量可按下表选取;
• 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穿梁处宜作为一个吊架;
• 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点设一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小于DN50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15m,每15m长度内应至少设1个防晃支架,但当管径不大于DN40可不设;
3)管径大于DN50的管道拐弯、三通及四通位置处应设1个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当管道穿梁安装时,管道再用紧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宜可作为1个防晃支架处理。
• 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管网试压
•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干式消火栓系统应做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规定填写记录;
•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顺序进行;
•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3)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应重新再试;
• 管网冲冼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 冲洗前,应对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对不能经受冲冼的设备和冲冼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应进行清理;
• 冲洗管道直径大于DN100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振动,但不应损伤管道;
• 管网冲洗合格后,且应按规定填写记录;
• 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应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
质的水冲洗
•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冲洗管网
•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可结束。
•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管道连接处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
• 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结束,管网内水排除干净后,宜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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