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一、安全出口
(一)检查内容
1. 安全出口的形式
2. 安全出口的数量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3)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2)住宅建筑
何时何时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对H≤27m的住宅建筑,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①单元层面积≤650㎡
②任一户门距最近安全出口距离≤15m
①单元层面积≤650㎡
②任一户门距最近安全出口距离≤10m
③疏散楼梯都通至屋面,并能通过屋面与其他单元疏散楼梯连通
④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厂房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厂房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
(4)仓库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当仓库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仓库占地面积不大于300㎡。
2)仓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3)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4)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6)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人防工程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时,检查要求为:
1)如有防火墙隔成多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设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将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应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3)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大于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4)改建工程的防火分区,当相邻防火分区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3. 安全出口的宽度
1)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2)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 安全出口的间距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 安全出口的畅通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在使用时保持畅通,不得设有影响人员疏散的突出物和障碍物,安全出口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检查方法
1)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以不计算疏散走道、卫生间等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而只根据该场所内各厅室的建筑面积确定,内部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可根据核定人数确定。
2)对于商店建筑的疏散人数计算中选取的“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须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3)对于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的情况,考虑到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而变化,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销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须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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