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系统灭火机理
三、细水雾的灭火机理
(一)吸热冷却
(二)隔氧窒息
(三)辐射热阻隔
(四)浸湿作用
第二节 系统分类
一、按工作压力分类
二、按应用方式分类
(一)全淹没式系统
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火灾。
(二)局部应用式系统
适用于扑救大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三、按动作方式分类
(一)开式系统
(二)闭式系统
五、按供水方式分类
(一)泵组式系统
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二)瓶组式系统
适用于中、高压系统。
(三)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适用于高、中和低压系统。
第三节 系统组成、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三、系统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1.可燃固体火灾(A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B类)
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3.电气火灾(E类)
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但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喷头。
(二)不适用范围
1.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火灾,包括:
(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2)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4)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5)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7)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8)硅烷,如三氯-氟化甲烷等。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等。
(10)氰酸盐,如甲基氰酸盐等。
2. 可燃气体火灾
3. 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第四节 系统设计参数
二、设计参数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一)闭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²,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三)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的防护区容积
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³,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³。且防护区不应超过3个。
(六)系统设计响应时间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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