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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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开发法最基本的公式
1. 房地产的价值=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1)已完成部分——已完成的工作和相应的支出及利润,已包含在估价对象的价值内,不应作为扣除项目。
(2)后续的部分——得到估价对象以后到把它开发完成,还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相应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2.将估价对象状况和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匹配起来,有七种情形:
①估价对象为生地,在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②估价对象为生地,将生地开发成熟地;
③估价对象为毛地,在毛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④估价对象为毛地,将毛地开发成熟地;
⑤估价对象为熟地,在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
⑥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将在建工程续建成房屋;
⑦估价对象为旧房,将旧房重新改造或改变用途成新房
起点状况(现状):生地 毛地 熟地 在建工程 旧房地
终点状况:熟地(土地一级开发)房地(房地产二级开发)
房地产价值=终点状况房地产价值-现状到终点状况的必要支出与平均利润
根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出售、出租、自营。(参照收益法中收益的确认)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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