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产权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
(1)无租约限制价值,不考虑租赁因素影响情况下的价值。是完全产权价值,是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不受任何其他房地产权利等限制情况下的价值。
(2)出租人权益价值(有租约限制价值、带租约的价值),是指出租人对自己的已出租房地产依法享有的权益的价值。含:1)已出租部分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收益现值;2)未出租部分和已出租部分租赁期间届满市场租金收益现值。
(3)承租人权益价值(租赁权价值),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的已出租房地产依法享有的权益的价值。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的收益现值。
(4)合同租金低于市场租金,则出租人权益价值<无租约限制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为正。如果合同租金>市场租金,承租人权益价值为负。
(5)同一宗房地产:
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承租人权益价值
(6)对于已出租的房地产,估价目的不同,在无租约限制价值、出租人权益价值和承租人权益价值中,要求评估的可能不同。例如,房地产转让、抵押估价应评估出租人权益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评估无租约限制价值或完全产权价值。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