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3.1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批准实施年度 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另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专家评审制度
对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 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3.4注册消防工程师权利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 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 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3.5注册消防工程师义务
同时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 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 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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