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一、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机电工程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机电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机电工程招标方式的分类
机电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机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按工程承包的范围类型
1.施工总承包
承包商承担土建、安装施工,这种承包模式在我国目前较为普遍。
2.机电工程总承包
承包商只承担工程建设的安装工程部分、并对投料运行后的安装质量负责。这种承包模式在我国目前相当普遍。
3.机电工程各专业工程承包
如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承包、电气自动化仪表工程承包、给水排水工程承包、防腐保温工程承包、通风空调工程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炉窑砌筑工程承包等,甚至更细专业的承包。这种承包模式现大多数已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
四、机电工程招投标管理要求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开、评标过程中,有效标书少于3家,此次招标无效,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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