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1)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骏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网珠笔、复写纸、铅笔等。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3)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4)T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图章尺寸为50mm×80mm,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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