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1070 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二、建设监理规划(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①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②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③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三、监理实施细则(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四、旁站监理
(1)旁站监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3)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①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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