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成立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分类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4.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经施工企业授权管理施工项目
C.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D.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岗位
E.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施工行为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选项A,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选项E,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事业单位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D.机关法人
E.基金会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人的分类。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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