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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代位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3-23 17:51:49

   代位权

 
  1.4.4.3代位权(2043 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 :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行债务
 
  【口诀】
 
  代因怠,造损害,合法到期自身外
 
  【真题】
 
  (二级09-52)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一级07-90)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
 
  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
 
  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级2009-52-C,B错误,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行使;D错误,两债务的金额不等,部分消灭
 
  一级2007-90-ABCD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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