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资格预审,A、B、C、D四家施工单位通过了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A在取得了招标文件后,认真核对了工程量,根据当前当地市场状况、材料供求情况和材料价格情况,基于询价,并对措施项目作出处理后确定报价。在报价全部完成后,投标人A按照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了招标单位。投标人D在赶往指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时候,由于交通拥堵,投标人D察觉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赶到,因此给招标人打电话,说明理由和自己的报价,要求参加竞标,投标文件将随后补上。招标人同意了该要求。评标过程中,招标人采用综合评议法,最终选定投标人D为中标单位。对此结果,其他投标人均表示异议。
【问题】
1.什么是措施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措施项目应当如何处理?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正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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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问题】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哪些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4.经调查,该索赔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确认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案例一参考答案:
1.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了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对措施项目清单可作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
招标方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项目,由投标方根据实际施工方案自主计算措施项目的量及费用并报价;而不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和增减。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报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2.招标人选定投标人D中标的做法不正确。
投标人D不能及时上交投标文件,应当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作废处理,不能将失去资格的投标人D确定为中标人。
案例二参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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