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爆厂爆炸事故
【案情】
某县花爆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0多人死亡,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0多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还有1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事故的经过是,2000年初,属于乡镇企业的某县花爆厂,接到一笔大规格爆竹(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的生产订单。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订单,业主采取增加加工费等方法,吸引一部分未经任何教育、培训的人员到厂务工。事故发生当天,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磨擦起火,引起爆炸。且由于该厂生产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大规格爆竹,车间内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料火药量严重超标,直接爆炸源引发周围堆放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接连爆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
【问题】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 该事故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哪些?
2) 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哪些部门?
3) 该烟花厂业主应负何种事故责任?
4) 按伤害程度分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5) 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类这起事故属何种事故类型?
6) 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7) 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8) 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
9) 根据《安全生产法》分析对该烟花厂的处理建议;
10) 经济损失程度级别属于哪级?
【参考答案】
1) 这起事故分析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
l 国务院1991年75号
l 国务院1989年34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3月15日第25号
l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l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l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l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2)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这起事故该烟花厂业主应负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4) 重大死亡事故
5) 火灾爆炸事故
6) 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①该厂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规格烟花产品。
②配药工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起火药爆炸。
7) 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在于该厂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表现在:
①厂房位置、结构等不符合危险物品厂房选址及结构造型的规定,安全设施如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无法达到案例疏散的要求,各有效工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集中在一个狭窄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②业主重效益、轻安全,为追求经济利益,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花爆产品,为赶任务,完成订单,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置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组织其在危险厂房内冒险生产。
③该厂生产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经任何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从事危险性工作。
8) 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因此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要想安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安全产生条件,这些安全生产条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具备了这些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就降到了最低;相反,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甚至重大、特大事故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很多。因此,《安全生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花爆厂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获取经济利益冒险蛮干,导致特大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属特大损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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