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条件与场(厂)址选择
场(厂)址选择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工作。
场(厂)址选择应进行多方案比较,要依据地区规划与产业布局,结合建设项目近期目标和长远利益综合分析,从中选择符合国家政策,投资省、建设快、运营费低,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场(厂)址。
对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说明企业所处的场(厂)址条件,对在原场(厂)址进行改、扩建进行论述,分析优、缺点,根据方案比较结果确定改造方案。
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建设,同样需要按照场(厂)址选择的原则和内容要求进行方案比选,但根据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具体的条件情况,部分内容可以适当简化。
对于特殊项目应根据需要单独编制选址专题报告。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报告编制和评估单位有责任提出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建设条件与场(厂)址选择的编制内容
(1)建设条件
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外部交通条件、公用工程配套条件、用地条件、生态与环境条件等。
(2)场(厂)址选择
场(厂)址选择包括渣场(填埋场)或排污场(塘)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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