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任务和重大举措
第四节 坚持对外开放
一、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投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一)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全面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1.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和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
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升级,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合作水平。
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
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发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门户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区。
支持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推进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
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
2.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无、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
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
加快拓展多双边产能合作机制,积极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建立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商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和对接机制。
完善财税、金融、保险、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撑体系。
3.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16%以上。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快建设贸易强国。
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16%以上。
巩固提升传统出口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优化对外贸易布局,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提高新兴市场比重,巩固传统市场饿额。
鼓励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发展出口信用保险。
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更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优质消费品。
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化贸易摩擦预警,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
4.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水平
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等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
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支持设立研发中心。
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
积极搭建对外投资金融和信息服务平台。
(二)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1.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深化在服务业开放、金融开放和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创新外资监管服务方式。
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的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执法,深化执法国际合作。
2.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完善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区域、国别规划体系。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便利化水平。
推动个人境外投资,健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
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健全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3.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
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改进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
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逐步提高境外放款比例。
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统一内外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外债管理,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
加强国际收支监测。
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以及境外机构境发行、投资和交易人民币债券。
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网点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开放水平。
4.强化对外开放服务保障
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税收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
构建高效有力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
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
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援助机制。
(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维护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五)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
扩大对外援助规模,完善对外援助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免费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培训,扩大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环境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减贫等领域对外合作和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
积极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推动形成多元化开发性融资格局。
维护国际公共安全,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加强防扩散国际合作,参与管控热点敏感问题,共同维护国际通道安全。
加强多边和双边协调,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维护全球网络安全。
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
二、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
支持港澳巩固传统优势、培育发展新优势,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更好实现经济互补互利、共同发展。
(一)支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
(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进程
坚持“九二共识”和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
在坚持原则立场基础上,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合作领域,增进两岸同胞福祉,巩固和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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