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B.交付完成,采购合同终止
C.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D.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选项A,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选项C错误,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选项D错误,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 )履行。
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合理磅差为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B.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C.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D.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E.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交货检验。合理磅差为100×0.5%=0.5吨,即在99.5吨至100.5吨之间均属合理。选项AB均超出了磅差范围,应按订购数量100吨与实际交货的98吨的差距2吨来补交。选项E也是同样的道理,应按订购数量100吨与实际交货的102吨的差距2吨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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