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1)持证上岗。
(2)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定期接受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4)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 A 和 B。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 30cm 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产品包装及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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