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假设(四个假设)
会计假设又叫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也称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界定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会计仅反映、监督其提供服务的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不反映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更不是投资者和职工个人活动。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法律主体肯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估价分支机构,是会计主体,但是不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根据企业既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不断的经营下去,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不会被宣告破产或进行清算,资产将继续正常运营,负债将继续进行清偿。
持续经营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使会计核算与监督建立在非清算的基础上,从而解决了资产计价、负债清偿和收益确认等问题。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活动划分为若干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又称会计期间。
会计分期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界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会计分期为分期计算盈亏奠定了基础。
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货币计量假设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货币,以数量形式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 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是否收付,都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与收付实现制区别(现收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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