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气)锅炉结构特点:
燃油(气)锅炉与燃煤锅炉比较,由于使用燃料不同而在结构上具有以下特点:
(1) 燃料通过燃烧器喷入锅炉炉膛,采用火室燃烧而无需炉排设施;
(2) 由于油、气燃烧后均不产生灰渣,故燃油(气)锅炉无排渣出口和除渣设备;
(3) 喷入炉内的物化油气或燃气,如果熄火或与空气在一定范围内混合,容易形成爆炸性气体,因此燃油(气)锅炉均需采用自动化燃烧系统,包括火焰监测、熄火保护、防爆等安全设施;
(4) 由于油、气发热量远远大于煤的发热量,故其炉膛热强度较燃煤炉高的多,所以与同容量的燃煤锅炉比较,锅炉体积小,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
(5) 燃油(气)锅炉的燃烧过程是在炉膛中悬浮进行,故其炉膛内设置前后拱,炉膛结构非常简单。
燃油锅炉与燃气锅炉的区别
(1) 燃油锅炉与燃气锅炉,就本体结构而言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由于燃料热值不同,将受热面作了相应的调整。即燃油锅炉辐射受热面积较大,而燃气锅炉则是将对流受热面设计的大些。
(2) 燃油锅炉所配燃烧器必须有油物化器,而燃气锅炉所配燃烧器则无需物化器。
(3) 燃油锅炉,必须配置一套较复杂的供油系统(特别是燃烧重油、渣油时),如油箱、油泵、过滤器加热管道等,必须占据一定的空间,而燃气锅炉,则无需配置储气装置。只需将用气管道接入供气网即可,当然,在管道上还需设置调压装置及电磁阀、缓冲阀等附件,以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锅炉承压部件的安全运行
一、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的超压
锅炉事故的很多原因是由于承压部件超压引起的,故运行中要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的超压。锅炉超压运行时将引起承压部件的许用应力减弱,超压不严重时将影响到承压部件的使用寿命,当发生严重超压或瞬间压力突变时,则会引起承压部件爆破事故而损坏设备。
为此,锅炉所属设备的各承压部件,正常运行中均应保持在额定压力或低于额定压力下运行,绝对禁止超压运行。
1、防止锅炉超压的保安装置
(1)锅炉安全门
安全门是防止锅炉和承压部件超压、保证锅炉机组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一种极为重要的保安装置。安全门的布置位置及排汽量,在《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即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出口及直流锅炉过热器截止阀前和启动分离器等部位都必须装设安全门。锅炉一次汽部分的所有安全门,其排放量的总和必须大于锅炉的最大连续蒸发量;二次汽部分的所有安全门,其总排放量必须大于再热器最大设计流量的100%;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安全门的总排放量应大于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并规定了当所有安全门开启后,锅炉蒸汽压力上升的幅度不得超过安全门起座压力的3%和不得使锅炉各部分压力超过计算工作压力的8%。
锅炉安全门的起座压力,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和校验:即汽包和过热器出口的控制安全门起座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05倍,工作安全门起座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08倍,再热器出口的安全门起座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0倍,工作安全门起座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04倍。安全门的回座压差,一般应为起座压力的4%一7%,但最大应不超过起座压力的lOOk。
当锅炉一次汽系统在不同部位装设有安全门时,过热器出口安全门的起座压力,应保证在锅炉压力异常升高时,在该锅炉一次汽水系统所有安全门中过热器出口安全门最先动作。对于脉冲式安全门,工作压力是指在冲量接出地点的压力,对于其他安全门,是指安全门安装地点的的工作压力。
为了使安全门在锅炉各种情况下均能起到保护设备防止超压的作用,除锅炉进行超压试验外,从锅炉开始进水到停炉去压结束整个阶段,各安全门均应按正常方式投入运行。锅炉正常运行时应定期检查安全门、排汽管以及消音器等设备完整并固定牢固。安全门在运行压力下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向空排汽阀
向空排汽阀一般是作为防止锅炉超压的一种辅助手段,通常具有压力超过定值时能自动打开将蒸汽排出,从而避免锅炉发生超压。因而除进行超压试验或锅炉安全门校验外,从锅炉开始进水到停炉去压结束的整个阶段,向空排汽阀均应放自动位置,以便发生压力异常时能及时打开防止锅炉发生超压。向空排汽阀的自动开启定值一般应稍低于相应部位安全门的起座压力定值,以符合锅炉压力高时先打开排汽后动作安全门的原则。对于汽机旁路采用高压旁路双级并联布置型式的锅炉,再热器出口向空排汽阀在锅炉正常运行时通常还与高压旁路具有联动开启的功能,以便在高压旁路打开时,再热器内的蒸汽能通过向空排汽阀排走,以防止再热器的超压和受热面的超温。锅炉正常运行时应做好向空排汽阀定期放汽试验工作,以确保向空排汽阀在需要时能正常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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