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规定
投标文件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期前,允许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无效。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法律规定从投标截至时间开始算。一般项目60天到90天,具体招标文件定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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