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建筑考试 > 安全工程师

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讲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的规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2-05 21:49:39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的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将安全投入列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从3个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有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标准,还要通过决策予以保障。为了解决谁投入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
 
  (1)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3)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3.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由于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即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曾珂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