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1.产品的交付方式、交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知识点】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
【2014年真题】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B.交付完成,采购合同终止
C.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D.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选项A,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选项C错误,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选项D错误,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见教材P128。
【知识点】合同交货期限的确定
【2014年真题】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 )履行。
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参见教材P129。
【知识点】合同履行中交货期限的确定(三种)
【知识点】采购方自提产品的规定
如果供货方提前发出提货通知,采购方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知识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2.交货检验
【知识点】交货验收依据
■采购合同
■发货单等凭证
■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或技术证明文件
■共同封存的样品
【知识点】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如到火车站接货验货)
【知识点】交货数量检验方法
【知识点】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例题】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合理磅差为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B.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C.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D.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E.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交货检验。合理磅差为100×0.5%=0.5吨,即在99.5吨至100.5吨之间均属合理。选项AB均超出了磅差范围,应按订购数量100吨与实际交货的98吨的差距2吨来补交。选项E也是同样的道理,应按订购数量100吨与实际交货的102吨的差距2吨来退还。参见教材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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