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设计的工作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
(1)一般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2)对于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以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3)对一些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还需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
【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任务可以包括()。
A、项目建议书
B、初步设计
C、技术设计
D、产品设计
E、施工图设计
【参考答案】BCE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
2、发包人通常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
3、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三)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委托设计项目的内容
明确委托设计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名称、设计阶段和各部分的设计费。
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名称、份数、提交时间)
3、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提供现场的服务
4、设计人应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
5、设计费用的阶段支付
(1)除了写明双方约定的总设计费外,还需列明分阶段支付进度款的条件、占总设计费的百分比及金额。
(2)设计费的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如果合同内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需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实际设计费,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6、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
7、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约定仲裁或诉讼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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