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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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操作电源设计要求
1 直流系统的负荷
1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直流负荷可分为经常负荷、事故负荷及冲击负荷三大类.
经常负荷主要包括经常带电的继电器、信号灯、位置指示器及直流常明灯或其他常接入直流系统中的用电设备,一般可取1~2kw.
事故负荷是变电所失去交流电源全所停电时,必须由直流系统供电的负荷,主要为事故照明负荷.
变电所的冲击负荷主要是断路器的合闸机构在断路器合闸时的短时(0.1~0.5s)冲击电流.
2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直流操作电源设计原则[5]
1 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220v或110v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2 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合、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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