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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秩序的有效途径。建设工程分为直接发包与招标发包,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一旦确定了发承包关系,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实现项目预期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一节发承包方式与招标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一组对称概念,通常简称为发承包。发包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承包人)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承包则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承包人,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一、合同价款与发承包方式
(一)合同价款与发承包的关系
建设工程发承包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价款的确定,而建设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取决于发承包方式。目前,发承包方式有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其中招标发包是主要发承包方式。同时,签约合同价还因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会产生较大的价款差额。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即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签约合同价;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合同价款的,需要明确相应的价款调整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合同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计价依据与计算标准,以及合同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二)合同价款的形成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有序竞争的交易行为,也是工程发承包的主要方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价款的约定与招标投标文件具有相辅相成和密不可分的关系。招标人在招标时,把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编制办法和要求及合同价款的方式已做了详细说明,如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总价合同”方式或“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方式发包,在招标文件内均已明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市场因素等确定投标报价。经评标被认可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加以确认,即投标人中标后,所签订的合同价就是中标价。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及其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是指导整个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的,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将来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发承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对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招标过程的各种具体要求,在正文中的未尽事宜可以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进一步明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无需与招标文件的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投标人须知包括如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等。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编制的要求,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投标文件标识所应遵循的标准格式要求。
(4)投标。主要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及撤回的各项要求。在此部分中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即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5)开标。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6)评标。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评标原则和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说明拟采用的定标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合同的签订时限。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规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条件。
(9)纪律和监督。主要包括对招标过程各参与方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实体性项目、非实体性项目和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满足工程项目具体量化和计量支付的需要;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编制投标价的重要依据。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
6.图纸
图纸是指应由招标人提供的用于计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所必需的各种详细程度的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提供各种投标文件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9.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需要其他材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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