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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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范与规则
5.1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1.1 建筑面积指标的作用
(1)建筑面积是国家控制工程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国家控制建筑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2)建筑面积是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的依据。根据图纸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和设计图纸表明的结构特征,利用相应的概算指标,从而可编制出概算书。
(3)建筑面积在施工图预算阶段是编制与校对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据。例如,场地平整、楼地面,屋面等工程量可以用建筑面积的数量校对。
(4)建筑面积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经济指标的基础。如作为建筑物技术经济指标之一的单方造价,就是预算总值除以建筑面积所得。为了控制建设投资,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的消耗,使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在满足安全使用的条件下尽量降低。
(5)建筑面积是计算土地利用系数的依据。建筑面积除以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即为土地利用系数。为了少占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应当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尽量提高建筑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5.1.2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1.2.1 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到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为:S=L*B
(2)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图5.2),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建筑面积为:S=S1+ S2; 高跨建筑面积 S1=L*B2 ;低跨建筑面积S2=L*(B1+B2)
式中:
L--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长度(m)
B2--高跨柱外边线水平宽度(m);
B1、B3--高跨柱外边线到低跨柱外边线水平宽度(m)。
(3)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12)略
5.1.2.2 不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畴
(1)建筑物通道。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体、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坊市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等。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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