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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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1、估价时点在过去的情形。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对估价结果有争议而引发的复核估价。
2、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历史状况下的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损害赔偿案件中。
3、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下的情形。最常见、最大量的,包括在建工程估价。
4、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情形。如预售或预购价格。
5、估价时点为未来的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市场预测、为房地产投资分析提供价值依据的情况中,特别是预估房地产在未来建成后的价值。假设开发法中常用。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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