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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法规知识点:公共行政的主体与对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2-30 15:42:20

 1.公共行政主体

 

公共行政主体,一般认为是政府。

 

【广义】国家权力机关的总称。

 

【中义】行政机关和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权的独立机构。

 

【狭义】行政机关。

 

2.公共行政的对象↓

 

公共行政客体

 

公共行政主体所管理的公共事务

 

【国家事务】社会保障、国防事务、外交事务等;

 

【共同事务】流域治理、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编制、区域协调;

 

【地方事务】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交通卫生;

 

【公民事务】户籍管理、老龄工作、人口控制等。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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