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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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无论以何种合法方式,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均应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当事人均应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地役权变更登记
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5.土地其他变更登记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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