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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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
2.税目、税率
①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各种凭证;②产权转移书据(含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③营业账簿;④权利、许可证照;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税率有:1‰、0.5‰、0.3‰、0.1‰、0.05‰,此外,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3.有关减免规定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3)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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