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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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I-20083 924号),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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