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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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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