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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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收取及收受所有本契约规定业主应缴付之款项。
(2)拟订、撤销及修订大厦规则以管制该楼宇、屋村及其服务设施、康乐设施之使用、经营及保养,以及管制凡居住或使用该屋苑大厦或前来探访人士之行为。
(3)以该委员会名义,代表该屋村之业主,为屋村内所有大厦及设施,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及投购火险、公共责任保险与管理及保养人员之佣主责任保险,以及代表业主缴付以保持此等保险生效而须缴付的保险费。
(4)安排清理该屋村各单位及公共部位之垃圾。
(5)维修该屋村内所有大厦公共部位之照明及通风设备,以及所有属于该屋村公用设备一部分之灭火设备,并保持其功能良好。
(6)保持及维持该屋村公共部位环境清洁卫生。
(7)维修该屋村所有大厦之主要结构、设备、器具、服务设施、设施及公共部位,保持其功能良好,并在有需要时更换任何需要替换之部分。
(8)每隔若干合理时间所需加漆、粉饰或修补时,及在任何政府部门提出要求时,为该屋村内所有需要加漆或粉饰或用水泥浆或其他适当之材料修补。
(9)更换该屋村内任何大厦之公共部位门窗之破烂玻璃。
(10)维修该屋村内公用设施及保持其功用良好。
(11)维修该屋村内所有大厦之升降机,保持其操作功用良好,并更换任何需要替换之升降机及升降机零件。
(12)防止该屋村及其大厦任何公共部位或该屋村内之道路、小径及空地遭受障碍,以及停泊在该屋村任何地方之车辆移走,并向车主征收该委员会不时厘定的拖车费和停车费。
(13)拆迁该屋村内任何地方之非法或违犯以下所载大厦规则及本契约规定之任何搭建物或安装物、招牌、荫篷、托架、设备、障碍物或物件,并向竖设或安装此等搭建物或其他物体之单位业主收取拆移所需之费用。
(14)委托一名律师,授权其代表屋村所有业主处理及接受所有与该屋村的服务设施、器具及设备有关之法律诉讼文件。
(15)防止任何人士未经委员会许可而泊车、占用或使用该屋村任何公用地方道路及小径、空位及空地或其他任何地方。
(16)防止该屋村内任何业主、居民或房客违反向政府承批该土地时所订官契之任何规定,并在有任何违反官契规定之情形时,采取索取行动。
(17)防止任何人士更改或损坏该屋村任何部分或其他任何设备、器具。
(18)保养、修复草坪及道路等设施。
(19)缴付该委员会根据该官契规定缴付之地税及其他费用。
(20)支付公用水、电费用、管理员工薪金和各类管理费用。
(21)向该屋村内每单位之业主收取按本契约规定业主应缴付之业主责任保证金。
(22)依照该委员会指定的办法,向每一单位的业主征收及收费按照本契约规定各该业主应分担之该屋村管理、保养费用及开支。
(23)将该委员会因履行本契约之职责所支付一切开支及所收取的一切款项正确记账,并每年将该账目张贴在该屋村的布告板上。
(24)代表所有业主进行与政府或任何公用事业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或任何其他人士洽办任何涉及该屋村及其设备、器具、服务设施之事务。
(25)代表所有业主订立契约,聘请、雇用、付给薪酬及解雇律师、建筑师及其他专业人员、顾问人员及顾问公司、承造商、工人、园丁、佣人、代理人、看更员、管理员及其他管理、保养、行政人员,以提出、主持、进行及答辩有关涉及该屋村及其管理方面之法律诉讼或其他事件。
(26)确保业主遵守及履行本契约的规定、条件及章则,并在任何违反本契约规定之情形时,采取行动,包括提出、主持并答辩法律诉讼,以及登记及征收有关费用。
(27)在该屋村内控制、指挥及管理车辆交通。
(28)处理其他一切合理而有关该屋村管理之杂务。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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