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设用地可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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