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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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补充应涵盖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包含的工作内容,按《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相同的列表方式表述。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专业工程代码(工程量计算规范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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