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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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活动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②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做出意思表示;
④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所谓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合同代理一般采用委托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1、2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定代理:所谓法定代理,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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